我省2006年高职高专升本科有规定



本报讯 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我省决定2006年继续进行应届高职高专合格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试点工作,就招生政策作了具体规定。三类学校招生

2006年我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与2005年相同,包括如下三种类型:

部分省市属普通高等院校;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软件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和渤海大学面向部分师专定点招生,定向为基础教育培养本科师资。学制一般为二年。2004年招生的二年制试点专业毕业生,学制为三年。中国医科大学、辽宁中医学院护理学(高级护理)专业学制为三年。只有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和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经省招办批准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含省、市电大普通专科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04年招生的二年制试点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所指定的学校及招生专业。

每个考生可报三个志愿,其中一个第一志愿,两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外语、计算机全省统考

被推荐的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按成绩择优录取。全省统考科目为:外语、计算机、专业综合课。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的考试科目按省教育厅制定的《辽宁省2006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共同课考试大纲》,由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专业综合课由省教育厅确定考试科目,招生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根据高职高专学校相应专业教学实际要求,参照现行高职教材制定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命题、考试、评卷。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中包括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理论部分为2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数为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公共课和专业综合课考试。2007年开始,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须获得相应的中级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取消所对应的专业技能测试考试;专业综合课理论考试也将逐渐实行集中命题的考试方式。

录取办法:首先按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划定相应录取资格分数线,再由招生学校在达到录取资格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发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可获学士学位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本科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软件学院和师专毕业生对口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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