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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教育局直属单位
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十六大"精神,弘扬老干部工作部门及老干部工作者的敬业精神,根据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中共大连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大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要求,市教育局拟评选2001-2002年度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老干部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有汇报。
2、能够认真贯彻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好老干部的"两个待遇"。注意发挥老干部党组织作用,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积极组织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并取得较好成绩。
4、能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老干部满意。
5、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老干部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老干部工工作业务水平。对老干部的管理底数清、情况明。在实际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有实际工作成果。
2、工作作风扎实,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老干部工作政策,积极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利,对老干部热心、贴心、细心、耐心,为老干部服务事迹突出。
3、积极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评选办法与要求
1、评选工作要在各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广泛征求老干部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意见。
2、先进个人按照市教育局分配的名额评选;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上报材料,经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检查后确定。
3、评选工作的具体时间、名额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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