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力量办学的法规建设,规范办学行为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推进依法管理、依法办学进程。
(1)制定《大连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2)修订《大连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3)制定《大连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4)会同大连市物价局制定《大连市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收费备案管理办法》。
  2、创建学习型城市,为市民提供全方位的学习机会
为配合创建学习型城市,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实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工业胆探索,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为龙头,街道社区学校为基础,社会力量办学为辅的区域性社区教育网络,形成"处处都是学习之所"的城市氛围。
  一、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年内要对办学机构法人代表、校长进行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方向,并逐步实施校长持证上岗,促进我市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
  2、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今年分学科、分专业召开教学工作现场会,教学成果展示会,组织民办学校校际之间的办学经验交流和观摩。年内结合加入WTO重点抓好电脑和外语两个专业教学质量评测,以此带动其它学科教学水平的提高。
  3、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年检评估工作。结合重新更换教育部印制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力度。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根据大教[2002]2号文件精神,组织好检查评估工作,并将检查评估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提高社会力量办学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机关工作现代化
  1、做好市教育局与各区、市、县教育局以及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电子政务工作,使我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信息传递畅通、快捷、高效。
  2、适时建立大连市社会力量办学网站,并制定相应的社会力量办学评测标准,通过评测,有效规范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年内积极与ISO9000国际质量认证接轨,推出一批具有大连特色的社会力量办学示范学校。
  三、加强对区、市、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我市社会力量办学整体水平
  1、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今年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集体审批制度,严把审批关。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标准,公开审批结果,增强工作透明度。
  2、加强对各区、市、县教育局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作会,探讨和研究我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沟通情况,解决社会力量办学存在的问题,交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经验。促进我市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3、建立社会力量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管理力度,在我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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