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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工作人员具体职责
▲处长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负责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负责对区、市、县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力量办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处室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处室建设。
▲科员主要职责(非学历):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审批备案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学籍管理及结业证、办学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年终统计工作;负责处室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处内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员主要职责(学历教育):负责民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职业高中的审批工作;负责总结、交流民办学校的经验和表彰奖励先进;负责协调对民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职业高中的督
导和年检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员主要职责(非学历)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工作;总结交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经验;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督导和年检评估工作;指导区、市、县教育局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违规违纪举报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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