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局属中学: 为了贯彻执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07]018号)要求,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引导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现就我市2007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加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加试工作的导向要有利于体现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的基本性质,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自觉地进行体育活动,养成良好的锻炼身体的习惯;有利于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体育加试内容与组织 1、加试内容 男生:1000米跑,立定跳远;女生:800米跑,立定跳远。 2、成绩设定 体育加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满分均为20分;男、女生立定跳远满分均为30分,两个项目合计满分50分,两项测试累计达到30分为“合格”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体育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均给1次补考机会。无故不参加体育加试的考生,体育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体育加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升学总分加5分;经审查同意免予体育加试的考生,升学总分加2分。 体育加试成绩现场公布。 3、加试组织 市内四区考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加试。中山区和西岗区各设1个考点,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各设2个考点。 凡报考市内四区普通高中志愿的2007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均参加体育两个项目的加试。其他学生的体育毕业成绩,由学校参照本《意见》自行组织认定。 其它区市县参照本《工作意见》,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体育加试方案。 参加体育加试的学生按辽宁省制定的学生体育加试收费标准收费。参加补考的考生需缴补考费,收费标准同上。 4、加试时间 5月26、27、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补考时间为6月10日8:00-11:30。 5、免考与缓考 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及县以上医院证明,经区市县和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可以免试体育。 临时患有严重病伤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活动,或患有心脏病等不适宜做体育运动的,市内四区以外的考生需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治病过程的原始记录材料,报区市县教育和卫生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可以免试体育;市内四区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以区为单位统一到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由学生个人负担),鉴定结果经市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可以免试体育。 因外出或身体原因不能进行体育测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考时间与补考时间相同,缓考考生没有补考机会。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加试工作的领导,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高度重视体育加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原则上要选择在塑胶操场上进行,涉农县区应选择质地条件最好的场地。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不隐瞒疾病,考前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锻炼,运动量强度适宜,要有效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3、市内四区以区为单位将参加体育加试的学生名单和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参加缓试的学生名单,于6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附件:2007年大连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加试评分标准 大连市教育局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
||||||
| |
||||||
| 主编信箱 |
| 大连教育网络中心 |
| |
| Copyright (C) 2001 版权所有 大连教育网 建议使用IE4.0以上浏览器 800X600观看 |